2022年,市监管办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立足“服务+监管”,在构建信用体系、优化营商环境、扶持企业发展、服务重大项目、严抓标后监管等方面,着力探索多跨协同、迭代优化、高效推进、管理闭环的系统推进模式,努力开创我市公共交易监管新局面。
一、2022年主要工作
(一)构建旗帜鲜明的党建统领体系,党史学习教育引领基层党建新形象
一是打造理论武装平台,强信念、跟党走。办领导班子带头开展集中学习研讨,累计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次,交流研讨发言*人次。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拟定学习任务清单,建立长效学习机制,明确每周一为“集中学习活动日”,累计开展集中学习*次。全办*名县处级领导干部结合自身专业特长、工作经历、思想感悟,紧紧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内容,精心准备、上好党课,全体党员都接受了深刻的思想洗礼。*宣讲团依托组团联村、联社、联企等平台,扎实开展宣讲活动*次,基本形成理论宣讲工作常态化格局。
(四)数字驱动,开放创新,维护交易市场秩序,实现“营商环境好”。持续创新优化“电子交易、电子监管、电子服务”三大系统功能,全面实施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实现操作留痕,数据可溯。全面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县一体”工作,全市统一系统、统一范本,打破底层的地方保护。持续打造实用好用的数字化场景应用,关注招投标企业的痛点难点,做深不见面开标系统、企业信用码、招投标监管一件事等小切口应用,推动数字化改革迈上新台阶。以数字化改革为载体,关注企业问题,通过数据交换共享,减轻企业负担;通过智慧监管,打造公平公正营商环境。
(五)两专引领,奋勇争先,形成产业发展优势,实现“政策扶持好”。继续加强在招投标领域发出“专业声音”,主要实现在招标方式上,不同项目采用不同模式,实现项目与投标人的最优匹配。一是区别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与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去年年底,针对非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乱象,出台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指导意见,明确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之间界限,做好两者之间衔接,确保非依法招标项目的依法合规。二是区别经营性国企和非经营性国企。对经营性国企项目招投标活动,由经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执行相对宽松的招投标政策;对非经营性国企,如城投、交投、大花投等平台性国企,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关于招标的政策规定;三是区别国有资金和非国有资金。对国有资金采取相对严格的招标政策,遵循公平优先。对非国有资金项目如招商引资项目、基金投资项目、国有资金占比极小项目,秉持效率优先原则。继续推行工程总承包(EPC)、“评定分离”、“*+*+*”(设计+施工+本地)联合体投标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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