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社区干部管理实施方案
为夯实社区工作基础,不断激发社区干部队伍活力,进一步创新规范管理制度,提高社区服务效能,建立一支想干事、会干事、能干成事的社区干部队伍,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市、县委城市基层党建工作要求为指导,紧紧围绕“争创全省一流强镇,服务全县大局、构建和谐xx、促进全面发展”工作目标,积极推进社区精细化管理,强化工作责任,实行精准管理,量化指标,考评到人,奖罚兑现,提高效能,充分调动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激发社区工作者队伍活力,为建设和谐社区提供有力的队伍保障和坚实的组织基础。
4、社区工作人员有上述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给予处分,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因违法违纪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在社区年度考核得分按百分制计算绩效工资的基础上再分别扣发年终绩效工资总额的x%、x%、x%;受到辞退处分的,不享受任何待遇。是党员的,还应给与相关党纪处分。
5、处分决定由xx镇作出处理意见,并报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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