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各部门及驻镇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
一、总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明确各部门以及驻镇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以及以本部门本单位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责任;对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领导责任。
2.本职责任务清单出台后,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泰州市委、市政府、泰兴市委市政府和镇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职责分工有调整的,按照调整后的职责分工执行。
3.本职责任务清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X镇各部门及驻镇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X〔2023〕X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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