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查《市河湖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大精神,进一步推动《**市河湖管理条例》落实见效,力促全县境内河湖管理规范,确保我县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11月上旬,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先后到等地,通过现场察看、走访群众、查阅资料、专题座谈、听取汇报等方式,详细了解我县在贯彻实施《**市管理条例》方面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河湖管理条例》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以来,X县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开展学法、普法、用法活动,切实把贯彻落实《条例》转化为工作实效,主动履行河湖管护的法定职责,依法规范我县河湖管理秩序,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我县河湖管理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下步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落实河湖长制管理责任。明确工作目标,以落实各级河湖长职责任务为重点,推动全县河湖长制工作从“见河长”快速转向“见行动”,实现“见成效”。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工作会议、信息共享、督查考核制度,进一步夯实各级河湖长责任,切实加强河湖长制成员单位之间、各级河湖长之间的协调联动,形成强大合力,营造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职责任务落实的良好格局。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河(湖)长制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要从严追究相关单位、相关人员责任。
(二)进一步强化河湖巡查监管工作。各职能部门、镇要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河道管护部门联动和执法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大涉水涉河巡查力度,强化河湖日常执法监管和空间动态监管,开展岸线专项排查整治,对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圈圩养殖、排放施工废水、设置围墙、挖筑鱼塘、堆放渣土、垃圾乱倒、打井取土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照《条例》相关内容,及时发现,及时取证,及时处理。扎实推进水葫芦、水花生治理行动向乡村河塘沟渠延伸,实施重点河湖浮水植物常态化打捞,采取日常保洁与集中清理相结合方式,上下游、左右岸协同发力,做到垃圾水草在辖区内上岸、在辖区内处置,倡导和探索综合利用。
(三)进一步加大河湖污染整治力度。持续维护河湖“清四乱”整治成效,巩固好微山湖鱼塘退养成果,适时组织回头看,确保问题不反弹。常态化规范化推进河湖污染整治,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决遏增量、清存量,推进污染整治范围由大河大湖向中小河流、农村河道延伸。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沟通协调联系,制定联合执法方案,组建综合执法队伍,突出重点开展综合执法,推进各地各部门联合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切实形成联防联治高效联动的机制。各级人大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完善制度、改进工作,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责任落实到位,更好发挥人大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监督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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