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促进法》解读(1)
一、基本情况
2021年4月29日,《乡村振兴促进法》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审议通过,该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乡村振兴促进法》是我国第一部直接以“乡村振兴”命名的法律,也是一部全面指导和促进乡村振兴的法律,本法共分10章74条,10章分别是总则、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繁荣、生态保护、组织建设、城乡融合、扶持措施、监督检查和附则。
二、立法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乡村振兴促进法,是把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的重大决策部署,包括乡村振兴的任务、目标、要求和原则等,转化为法律规范。是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的重要举措,是立足新发展阶段,推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支撑,是充分总结“三农”法治实践,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三农”法律体系的重要成果。
乡村振兴法提出五大振兴,遵循五大原则,建立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并将农民丰收节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
三、重要意义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的重要举措;是立足新发展阶段,推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支撑;是充分总结“三农”法治实践,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三农法律体系的重要成果。
制定出台乡村振兴促进法,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对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
四、核心要义
一是体现坚持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促进共同富裕。乡村振兴促进法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一首要原则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将更好地确保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聚焦乡村振兴的总目标、总要求,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促进共同富裕。
二是体现坚持新发展理念,全面推进五大振兴。乡村振兴促进法把贯彻新发展理念在总则中予以明确,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要求体现在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繁荣、生态保护、组织建设等各个章节条款,贯穿于五大振兴的全过程,夯实了新发展理念指导引领全面乡村振兴的法律基础。
三是体现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方针,把三农摆在重中之重位置。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乡村振兴促进法立足于发挥好乡村的特有功能,把干部配备优先考虑、要素配置优先满足、资金投入优先保障、公共服务优先安排作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原则,建立了体现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组织保障、资金投入、政策支持等制度政策体系,为优先发展方针全面落实落地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四是体现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乡村振兴促进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实现共同富裕作为乡村振兴的目标和重要原则,将维护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摆在突出位置、贯穿法律始终,把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转化为推动乡村振兴的动力,将有力推动农民群众成为乡村振兴的参与者、支持者和受益者,调动广大农民投身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五是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进生态文明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乡村振兴促进法在突出乡村保障农产品供给和粮食安全功能的同时,对保护生态环境、传承发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特有功能作出规定,并就推行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和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农村思想政治、道德文化、社会文明等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以法律实施促进农业多种功能拓展、乡村多元价值提升,再现山清水秀、天蓝地绿、村美人和的美丽画卷,提振新征程农民精气神,提升新时代农民整体素质。
六是体现坚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乡村振兴促进法将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原则,把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体现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城乡融合等各项具体法律制度安排上,将广泛调动各级政府、市场主体和农民群众等各方资源和积极性,推动各类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不断解放和发展乡村社会生产力,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乡村振兴促进法》解读(2)
实施乡村振兴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是贯穿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全过程的一项历史性重大任务。乡村振兴促进法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在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样一个关键时刻出台,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为新阶段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一、乡村振兴促进法出台过程和重要意义
(一)立法过程和有关考虑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为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贯彻实施,落实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强化乡村振兴法治保障”的要求,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列入立法规划。2019年1月,全国人大农业农村委牵头组织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等部门成立乡村振兴促进法起草领导小组,启动乡村振兴促进法制定工作。起草组赴地方开展调研,通过多种途径深入听取地方政府、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广泛征求全国人大代表、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有关研究机构及专家的意见。
经过深入分析研究,认真吸纳各方面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并在2020年6月、12月先后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第二十四次会议进行了两次审议。2021年4月,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三审,以出席常委会的168位组成人员166票同意、2票弃权的高票表决通过,国家主席习近平签发77号主席令公布实施。
乡村振兴促进法是第一部以“乡村振兴”命名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与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的“乡村振兴法”相比,法律名称中增加了“促进”二字,主要是经过前期立法调研和征求意见,考虑到乡村振兴涉及农业农村方方面面,短时间内难以通过立法对乡村振兴作出全面规范,现行农业法等涉农法律已经对农业农村主要方面作了规定,立法的着力点是把党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的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规范,内容主要是倡导鼓励,着重点在促进,通过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不取代农业法等其他涉农法律。法律共十章七十四条,条文与各个涉农法律的规定有效衔接,同时立足乡村振兴实际需要,对其他法律规定不明确的作出补充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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