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委会工作职责制度
一、市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部署要求。
(二)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
(四)必要时,协调解放军驻保部队和保定武警支队,参加重大以上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二、市安委办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
(二)综合监督、指导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发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综合性大检查、专项督导检查和安全生产宣传等活动。
(四)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五)及时提出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季度防范安全事故会议的建议,并配合市政府办公厅做好会务筹划组织工作;承办市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定期组织召开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协调、调度、督促、检查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六)组织全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工作,及时将考核结果报市安委会研究,经市政府批准后报市考核办;及时提出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建议。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七)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做好本单位干部职工和本系统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针对本单位承担的安全监管职能,积极做好相关安全知识和防范技能“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宣传普及工作;积极参与市安委会、市安委办组织的全市性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八)严格落实报告和信息反馈制度。严格按规定时限和程序、要求报告本单位、本系统和监管职责范围内发生的安全事故,不得迟报、谎报和瞒报;严格重大隐患报告,发现重大隐患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市安委办;严格工作报告,每年12月20日前上报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打算;加强日常信息反馈,及时反应本系统、本单位重要安全活动、典型经验和安全生产矛盾与问题,及时向市政府、市安委会提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九)建立应急救援和安全值班制度。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落实人员和必要的器材,搞好应急救援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督促所监管的企事业单位制定并不断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严格落实安全值班制度,带班领导与值班人员要在岗在位,时刻保持通信畅通。
(十)加强安全档案资料管理。建立本系统、本单位直属、直管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重点部位、重要安全设施、特种设备等情况档案,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更新;加强安全生产各类相关资料的管理,各种相关文件资料要分类存档,妥善保管。
市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要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参照上述10项制度措施,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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