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制度汇编【精选3篇】

【篇一】意识形态工作四项制度

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制度

1、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本部门的意识形态重点工作,对重要的意识形态工作要及时过问、亲自处理,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要亲自抓。

3、抓好干部理论学习,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的专题学习教育不少于四次。

4、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以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党支部、科室、二级机构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5、加强反邪教工作,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6、积极同社科理论界、经济界、科学界知识分子交流,做好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的工作,通过开展经常性走访、建立联系制度、参加学术活动、邀请座谈等形式,不断拓展同知识分子沟通的渠道。

二、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

1、实行意识形态报告工作责任制,各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2、党支部每半年向局党组专题报告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分别在6月20日前和12月15日前落实。

3、遇到有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党支部随时向局党组报告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4、党组成员及各党支部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履职尽责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述学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三、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

1、建立分析研判机构。成立x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局属各党支部书记、各科室、二级机构负责人组成。

2、分析研判时间。常规性研判每季度组织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3月中旬、6月中旬、9月中旬、12月中旬进行,特殊情况及时研判。

3、分析研判内容。重点分析研判城管系统当前的意识形态工作形势、存在的重大舆情和重大问题、今后的应对策略等,研判结果以通报下发各科室。

4、定期通报结果。在全局系统通报每年不少于两次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情况。

四、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制度

1、局党组负责组织检查考核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

2、检查考核每年至少两次,纳入全局年度目标综合考评,与述学述职述廉相结合,统筹安排部署。

3、检查考核内容为中共x县委印发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内容,按照县委制定的测评体系标准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

4、检查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报告向局党组汇报,同时向被检查考核对象反馈。

5、检查考核情况要在全局进行通报。

【篇二】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相关制度

一、意识形态责任落实制度

严格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牢固树立抓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到是渎职的理念,做到知责明责、守则履责、担责尽责、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制度执行,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本部门本单位的意识形态重点工作和责任制,对重要的意识形态工作要及时过问、亲自处理,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要亲自抓。

3.局属各党支部要抓好党员干部理论学习,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其中对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的学习每年不少于6次。

4.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局党组统一领导、班子成员齐抓共管、局党组办公室组织协调、各股、室二级单位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5.统筹协调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6.加强反邪教工作,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二、意识形态管理制度

意识形态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1.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党组对本局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

2.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协调指导落实工作,做到知责履责尽责。

3.党组及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和“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4.局党组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意识形态工作的精神,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5.局党组要切实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能力建设,不断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和本领,不断壮大主流思想舆论,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话语权。

三、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制度

1.对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分析研判,由局党组牵头组织实施。其他相关股室、二级单位密切配合,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准确提供有关情况。

2.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每季度对思想理论、新闻舆论、文化艺术、社会舆论、思想道德、网上舆论等进行分析研判。

3.对重大敏感时间节点、重大舆情热点需注意问题进行前瞻性分析研判,对特定领域和群体重要情况随时进行分析研判。

4.健全完善组织协调、社会调查、科学分析、工作保障等机制,推动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四、意识形态报告制度

1.局党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题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研究,并上报市局和县委宣传部。

2.局党组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党员大会报告的重要内容。

3.局党组应及时向市局和县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五、意识形态督查制度

1.每年有局党办公室牵头,对单位开展一次专题督查。

2.督查工作采取全面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书面督查与现场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局党组书记要对意识形态工作督查结果存在突出问题的股室、二级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

4.将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党建工作实绩考核评价体系进行考核。

六、意识形态责任追查制度

严格追查问责是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关键。必须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问责刚性和“硬约束”,既查失职、渎职,也查“为官不为”“为官慢为”,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报请县纪委追究责任(一般干部职工参照执行)。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或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情节特别严重地,给予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辞退。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同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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